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详解

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详解

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解析:概念辨析与法律边界

厘清租赁物收益权、应收账款、债权与租赁权益的关系,明确项目收益权的法律属性与范围

项目收益权是限定性法律概念,指权利人基于特定项目所享有的经济收益权利。在融资租赁领域,该权利与租赁物、应收账款、出租人债权及租赁权益密切相关但存在本质区别,准确界定其内涵对资产交易实践具有重要意义[k]。

(一)租赁物收益权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所有权虽归属于出租人,但其占有、使用及收益权能通常转移至承租人。由于出租人已将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收益一并转移,故不再享有租赁物本身的收益权。因此,项目收益权并非源于租赁物的直接收益,而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货币性权利,与租赁物收益权属不同范畴[k]。

(二)出租人应收账款

出租人应收账款指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承租人、担保人等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各项款项,涵盖正常履约与违约情形下的全部应收货币给付。具体包括:咨询顾问费、租金、留购价款、提前还款赔偿金、余值回购款,以及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维权费用等[k]。

(三)出租人债权

出租人债权是基于合同约定对承租人、担保人或供货人享有的请求特定行为的权利,包括要求支付货币、返还租赁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如配合检查、保密等)。其中,货币给付请求权构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因此,出租人债权的范围广于应收账款[k]。

(四)租赁权益

租赁权益指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依法享有的全部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涵盖债权、物权(如租赁物所有权)、标识权、检查权及司法救济权等。需注意的是,租赁权益仅指积极利益,不包括合同义务、违约成本等负担。相较而言,租赁权益的范围大于出租人债权[k]。

(五)项目收益权

项目收益权特指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享有的、可获得且不予返还的货币性收益权利。其核心特征包括:收益形式为货币,非货币给付不在此列;收益期间自首份合同签订日起至交易完全终结日止;义务主体为负有付款责任的承租人及担保人[k]。

具体而言,项目收益权涵盖咨询费、手续费、租金(含或有租金)、留购价款、回购价款、逾期利息、违约金、约定赔偿金等,但不包括需返还的保证金。从权利范围看,项目收益权属于应收账款的一部分,且在租赁权益、债权、应收账款与收益权四者中,其所涉权益最为有限[k]。

这一界定符合资产交易实践需求:受让方通常仅获取货币收益权,而不承接合同管理义务,原出租人仍负责合同履行与资产管理,确保交易可操作性与风险可控性[k]。

来源:融汇律所,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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